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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适用“退一赔三”严惩医疗消费欺诈

    来源:{getone name="zzc/xinwenwang"/}2026-04-17 08:18:17

    本报讯(记者周倩)虚构医疗机构资质、夸大医生专业资质、过度医疗……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审理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案件的新闻通报会,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案件情况,并通𽩸个典型案例,明晰医疗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条件、医疗机构消费欺诈的典型情形,通过“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标准,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2022𻂉月��月,该院共审结医疗纠纷案�件,其中涉消费欺诈的案�件。

    典型案例中,某患者因皮肤病就医,医院夸大医疗资质并虚构疾病、过度医疗被判构成欺诈;某口腔医院发布与广告审查内容不符的宣传内容,且聘用未在该医院注册执业的医生为患者提供口腔正畸服务构成欺诈;医生开设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对外鼓吹手术水平构成欺诈等。

    据介绍,涉消费欺诈纠纷集中发生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消费欺诈行为呈现多样性,包括虚构医疗机构资质;虚构、夸大相关医生专业资质,骗取患者信任;虚构或夸大患者病情,进行过度医疗等。

    结合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难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服务同时满足三种情形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医疗机构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患者接受的医疗服务属于市场自主定价,患者支付的费用为全自费,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政府集中采购价格;医患双方系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治疗疾病不属于强制缔约医疗服务合同范围。

    [责编:{getone name="zzc/ming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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